【队伍教育整顿】以审促廉 以案为戒
——仙桃法院组织干警旁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发布时间:2021-04-22 点击数量:11997

4月22日上午,仙桃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仙桃市财政局工业园直属分局原局长叶向阳、原副局长张旭东涉嫌挪用公款一案。仙桃市财政局全体班子成员、各镇办财政所所长、市财政局工业园直属分局全体机关干部;仙桃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干部;仙桃市纪委监委机关干部代表,天门南车站派出所民警,仙桃法院干警180余人现场或通过视频直播系统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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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

2012年7月至2013年7月间,被告人叶向阳利用担任仙桃市财政局工业园直属分局(以下简称分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先后12次安排该分局出纳,即本案另一被告人张旭东从分局经管账户中挪用公款2806.154561万元,从分局总预算账户中挪用公款30万元,共计挪用公款2836.154561万元,用于被告人叶向阳个人投资以及帮助他人银行揽储等营利活动。
截止2014年11月,被告人叶向阳将所挪用的公款2836.154561万元已全部归还,并将挪用公款所获取的银行利息8246.6元据为己有。被告人叶向阳挪用公款数额为2836.154561万元,被告人张旭东挪用公款数额为2806.154561万元。
案发后,仙桃市监察委员会依法扣押叶向阳挪用公款所获取的利息8246.6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叶向阳、张旭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被告人叶向阳、张旭东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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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叶向阳、张旭东作

最后陈述

被告人叶向阳、张旭东在公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围绕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合议庭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叶向阳、张旭东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仙桃法院干警李黎娟


此次旁听,给我最深的感受是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在今后工作中,作为财务人员要有自省意识,要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做到爱岗敬业、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唯上,不唯情,只唯法。只有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才能快快乐乐生活。


仙桃法院将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作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筑牢政治忠诚的重要举措,通过选取身边的、有代表性的、有警示教育意义的职务犯罪案例,变庭审现场为“反腐倡廉警示课堂”,教育引导全院干警汲取教训,守住底线、不触红线,筑牢廉政“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