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仙桃法院案例入选湖北高院执破融合典型案例
12月30日,湖北高院首次发布执破融合典型案例,仙桃法院《申请执行人谢某与被执行人仙桃市高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执转破一案》成功入选。
基本案情
仙桃市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陷入债务危机,停止经营,相继有11名当事人持判决书向仙桃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公司属于典型的“僵尸企业”。
经关联案件检索及网络查控,确认该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且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部分关联案件已终本,执行程序无法实现债权。仙桃市法院遂与11名债权人积极沟通,引导其申请破产清算。
2025年4月,仙桃市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由执行法官会同精通破产案件审理的法官组成“执破一体”专班,联合推进该案办理。
根据执行阶段查明的法定代表人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执破一体”工作专班依法适用破产程序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规定,引导管理人向法定代表人发送追缴出资通知,并向仙桃市法院提起诉讼,追究法定代表人出资不实责任。
同时,依据《仙桃市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援助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由管理人向市法院申请破产援助专项资金,有效破解“无产可破”案件推进难题。
2025年7月,仙桃市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历时仅3个月即顺利结案,多件涉企“执行不能”案件实现了集中出清。
典型意义
仙桃市法院打破程序壁垒,充分发挥“执破团队”专业优势,高效办理破产案件,形成了可复制可参考的工作机制。
一是由执行法官直接参与破产案件办理,利用执行资源为破产案件中财产评估与处置、债务清收等工作提供有益指引和帮助。
二是通过向股东追缴出资,充实破产财产,提高清偿比例,全力保障债权实现。
三是设立企业破产援助专项资金,解决了“无产可破”案件中管理人费用难题。
通过执行与破产程序优势互补,该案3个月即办结,系统清理了涉企“执行不能”系列案件,全面出清了“僵尸企业”,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优胜劣汰机制,为打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