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学仙讲·与法同行 | 空调外机起火,损失谁来承担?
炎炎夏日,酷暑难耐,空调成为了夏日的“续命神器”。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空调外机竟然起火,造成了几万元的财产损失,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近日,仙桃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窦某在某销售公司购买一台空调,后师傅上门将空调安装在其房屋东南角。2025年5月,空调外机起火。
仙桃市消防救援大队作出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认定起火部位及起火点为东南角空调外机处,起火原因为空调外机电气故障。后经评估窦某家中因火灾导致的财产损失为30000余元。窦某支付评估费1400元。火灾发生时,窦某家中无人。
后因与某销售公司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窦某遂将某销售公司诉至仙桃法院,请求依法判决某销售公司赔偿其损失共计32000余元。
法院审理
仙桃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仙桃市消防救援大队作出的火灾事故简易认定书,窦某家中起火的原因系其房屋东南角空调外机电气故障,可以证明空调存在质量缺陷,该空调的质量缺陷与窦某家中财产损失的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本案中,窦某作为实际居住人,未妥善管理及使用该房屋内的家电设备。首先,案涉空调在使用时未遵从产品使用安装说明书,违反使用安全事项中的禁止事项即使用移动式插座。其次,窦某家中无人,长时间不使用空调,没有切断电源,在未消除屋内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离开家,对于火灾的发生存有过错。根据法律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结合双方当事人各自的过错程度及案情,法院酌定某销售公司承担70%的责任。
最终,仙桃法院依法判决某销售公司赔偿窦某损失22000余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炎炎夏日,空调相伴,在享受清凉的同时,也要注意安全问题。首先,作为空调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确保质量安全、无质量缺陷,消费者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损害的,可以选择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请求赔偿;其次,在安装及使用空调的过程中,应当遵从产品使用安装说明书,由专业人士进行安装,确保安装牢固,避免掉落。此外,由于空调的功率较大,应使用单独的保险、熔断器和电源插座,避免与其他家用电器共用一个插座,同时要定期检查家中线路,防止因线路短路、老化等原因引发火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