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情服务受称赞 群众路线效果实

发布时间:2014-06-04 点击数量:509

   

近日,原告肖某向市法院起诉与被告某某离婚。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二人有一小孩,现就读我市某中学。因被告生活困难,独立抚养小孩压力较大。为不影响小孩的学习、生活,办案法官多次找原告作工作,经过耐心劝解,原告愿负担小孩必要的抚养费。在此基础上,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小孩由被告抚养,原告支付小孩抚养费24000元。判决生效后,办案法官想到该抚养费是小孩的抚养费,关系到小孩的学习、生活,需尽快给付当事人,办案法官决定将款项送到胡某某手中。

“这下孩子的生活、学习有着落了!”“要不是法院,这抚养费不知何时能拿到。”长口法庭承办法官将抚养费送到胡某某手中时,胡某某的家人你一言我一语,表达了对法院和承办法官的谢意。

自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活动精神,坚持司法为民,树立群众意识,要求法官始终把人民群众当做亲人,尊重群众,切近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严格落实各项诉讼便民利民措施,真情服务群众,受到了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