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干预办案登记备案制度 筑牢插手过问案件“防火墙”
今年以来,我院以廉洁司法教育和“三抓一促”活动为抓手,切实将审判执行权装进制度的“笼子”,在实行过问案件登记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在汉江辖区三个基层法院中率先制作印发了《领导干部或内部人员非职权过问、插手案件登记备案表》,明确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受到非法干预或干扰、插手过问案件登记的主要内容和范围,严格责任追究,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一是规范记录情形。对案件承办人有超越权限失当过问案件行为的,均应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对内部人员在立、审、执等环节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提出要求,为当事人说情,或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辩护人转递涉案材料,影响案件的审判或执行的,均要记录在案。
二是明确记录程序。要求各审判业务单位在立案、审理、执行过程中,每个案件承办人必须如实填写过问、插手案件情况,做到一案一表、随案附卷。
三是明确记录罚则。案件承办人对内部人员过问、插手案件情况应如实记录,未能如实登记、汇报,或隐瞒不报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内部人员过问、插手案件未造成错案、未产生后果或后果不严重的,责令有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造成错案,产生后果,情节较重,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