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双向分级”一致性评估实施方案(试行)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双向分级”一致性评估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暂行规定》(鄂高法﹝2023﹞号)及《关于认真做好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鄂高法办﹝2020﹞11号)要求,切实将优化营商环境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服务保障仙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覆盖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及审限管理全流程的经济影响评估机制,既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也对涉案企业对案件处理的经济承受能力和预期经济效益进行评估,确保涉企案件办理既严格依法,又充分考虑对企业生存发展的影响。坚决防止因司法措施不当加剧企业经营困难,有效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升司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增强市场主体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制定《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告知书》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将司法活动可能对企业产生影响划分为红、黄、蓝三级,对应严重、较大、较小影响,根据影响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办案策略和管理措施。确保案件处理兼顾办案效率和企业发展需要,将企业诉讼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保障企业的合法权利。
二、主要任务
(一)确定风险划分的标准依据:
1.涉案金额大小: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影响,案涉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重。
2.群体事件可能性:根据企业的历史数据、案件性质、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3.案件处理难度:案件的复杂性、涉及的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法律适用的争议等进行分析。
4.信访、诉讼风险:根据企业在诉案件情况、历史因素、当事人诉求等因素进行分析。
5.执行能力:根据企业的债权债务情况,分析企业的执行到位能力,对企业采取合理可取的执行措施。
(二)风险等级:
1.红色等级(高风险):
指案涉金额巨大、案情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涉及群体性利益或长期信访、执行后企业极可能破产等情形。对此类案件,按“四类案件”严格监管,实行“一案一策”、院领导督办,主打“繁案精办”,充分运用协调、调解等方式,审慎采取司法措施。
2.黄色等级(中等风险):
指案涉金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存在信访风险或执行可能对企业经营造成较大困难等情形。对此类案件,严格落实涉企案件阅核制,推行“边审理边调解”模式,加强释法说理,积极促成和解。
3.蓝色等级(低风险):指案涉金额较小、法律关系清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执行影响有限等情形。对此类案件,推行“快立快调快审快执”,优先适用诉讼费用减免、信用修复激励等政策,审慎采取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干预。
(三)实质性评估
1.法官评估。在立、审、执各个办案节点由立案人员、承办法官、执行法官对案件的办理可能对企业造成的经济影响进行评估。
2.企业自评。在立、审、执各个办案节点向企业发放《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告知书》、《企业涉诉经济影响自评表》由企业进行自评。
3.专业评估。对部分涉及重点企业的案件,结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工商联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对案件的办理可能对企业造成的经济影响进行专业评估。
(四)评估结果运用
1.确定为红色等级的案件,先按照“四类案件”监管管理规定执行并标识为四类案件,对该类案件主打“繁案精办”,采用“一案一策”督办管理制度,从立案、审理、执行等多环节做好沟通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帮助其化解矛盾。
2.确定为黄色等级的案件,一律按涉企阅核制落实监管职责,对该类案件推行“边审理、边调解”办案模式,充分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分析利弊,促使矛盾纠纷化解。
3.确定为蓝色等级的案件,推行“快立快调快审”、促成执行和解,审慎采用执行强制措施,优先适用对自动履行的企业采取执行费用减半、信用修复等政策,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基础优势
(一)经济影响评估显成效。已进行实质化全面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并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节点刚性嵌入审判执行管理流程,实现制度运用的可标注、可倒查、可统计。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和审限管理等各环节,对涉案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实质性分析、评估,并根据分析评估意见作出针对性防范和处置,将司法活动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二)助力企业信用修复。制定《仙桃市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的实施办法(试行)》,对民营企业采取自动履行引导、诉讼风险告知、主动释明财产保全必要性、送达联动机制等措施,鼓励民营企业及企业家自我纠错、主动自新,推动“放管服”改革,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前我们正在积极探索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协调配合及各部门间的联动作用,主动作为,发挥正向激励机制的作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四类案件”监管有力。制定了《仙桃市人民法院“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四类案件的识别、标注和监管,立案庭、各人民法庭负责立案的人员,对是否属于四类案件进行初步识别审查,发现可能属于四类案件的,应报请立案庭、各人民法庭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及时在办案平台标注。明确“四类案件”标识监管的工作任务、办理流程等进行梳理,明确立案人员、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对“四类案件”的标注责任,坚持院领导和承办法官在办理环节补充标注,强化院庭长的监管职能。
四、推进举措
(一)立案阶段。立案庭负责初步评估与分流。对符合评估情形的案件进行标识、锁定。引导企业选择诉前调解、速裁、简易程序等高效解纷方式。对重大敏感案件,及时层报并通报相关部门。
(二)保全阶段:坚持比例原则,优先采取对生产经营影响最小的“活封”“活扣”措施,严禁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协调当事人合理确定保全范围与方式。
(二)审理阶段。由承办法官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向被涉诉企业发放《企业涉诉经济影响自评表》,根据企业自评结果及案件情况、法律关系等确定影响等级。
(三)执行阶段。对已标注等级的案件进行再次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积极引导企业达成执行和解,降低执行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各业务庭、审管办组成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管办,专门负责调度分配,日常督办情况工作。
(二)落实评估责任。对每一个涉企案件进行经济影响评估,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率100%。立案、审判、执行各部门均对所承办的涉企案件进行影响评估的责任,且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情况和风险结果的变化有动态监管的责任,确保风险评估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强化技术支撑。统筹安排好涉企案件线上标注识别度,实现线上标识全覆盖,建立过程监控和预警机制,对未按要求落实的案件进行风险提示,保障各项措施顺利实施。
仙桃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