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 “这事儿过了,以后咱们还得接着合作呢”~

发布时间:2025-08-25 点击数量:259

“这次真是多亏了韩法官从中协调,等我们资金彻底理顺了,还想继续从你们这儿进货,毕竟合作这么久,产品和信誉我们都信得过!”

“只要后续款项按时到账,以后供货没问题,大家互相信任才能长久。”

近日,仙桃法院依法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帮助两家企业重归于好。

欠付货款起纠纷

2021年,某建材公司与某园林公司签订了建材长期供货合同,货款支付采用不定期滚动结算方式。截至2024年底,某园林公司欠付货款373600元。经多次催讨未果,某建材公司诉至仙桃法院。

情法交融促和解

“一定要将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降至最低。”

受理案件后,张沟法庭副庭长韩潇立即对该案进行了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同时,通过仔细梳理案情,了解到两家公司长期合作,存在一定的调解基础,且本案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启动先行调解程序。

“法官,我们也不是恶意拖欠的,前期双方合作顺畅,账款结算也及时,后面实在是市场变化太快了,资金周转不来,才无法及时结算。”

“我们不是不理解,但是自从2024年2月你司支付了部分货款后,就再也没有消息了,我们公司也要收拢资金才能投入生产啊。”

调解室里,耐心倾听双方难处后,韩潇从情、理、法角度出发,引导双方互谅互让。

“你们之前合作多年,彼此信任才建立起稳定的供货关系,这份基础来之不易。现在被告确实因市场波动暂时遇到资金难题,并非故意违约;而原告这边,货款回收也是继续经营的关键,双方的诉求都能理解。”

“不如这样,被告制定一个明确的分期还款计划,让被告能‘喘口气’,也让原告能稳步收回货款,避免诉讼程序带来的时间和精力消耗。”

……

最终,经多轮沟通,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某园林公司当场支付首笔货款273600元,剩余的货款在3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该纠纷得以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