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亲子鉴定”是否可以随意启动?

发布时间:2022-07-12 点击数量:422

离婚诉讼中一方发出“孩子是不是我的?”疑问时大多会提出申请亲子鉴定但进入诉讼程序亲子鉴定是否可以随意启动?近日,仙桃法院张沟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与往常不同的是,原告王某怀疑三岁的女儿不是亲生,特向仙桃法院申请亲子鉴定。考虑到亲子鉴定可能对女方及孩子带来不良影响,承办法官陈丹告知王某要慎重考虑并第一时间将此事通知了女方。

开庭当日,经陈丹法官悉心调解,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王某表示,如果鉴定结果证明女儿是亲生的,才同意支付抚养费。为了保障女儿的权益,女方同意和王某共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最终鉴定意见为女儿是王某亲生。

一、对亲子关系有异议时该怎么办?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时,可以向法院提起亲子关系异议之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当然法律也规定了成年子女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此类诉讼。

二、如果一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怎样认定?

首先,亲子鉴定应以自愿为原则,在一方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的情况下,不能强制。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三、鉴定后发现孩子不是亲生,受害方能否索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违反忠实义务,对另一方造成了损害,尤其是精神损害,理应对受害方进行赔偿。但具体的赔偿金额,法院一般是根据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双方的收入状况等情况综合酌情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