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香致远•荐文悦读(116)| 王彬彬:心内求理,行有所致
——读《传习录》有感
王彬彬,女,2001年5月出生,湖北黄冈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法学学士。2023年7月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仙桃法院,现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工作。
《传习录》是明代思想家王阳明的经典著作,集中体现了他的心学思想。阅读此书,不仅是一次思想的碰撞,更是一次对自我与世界关系的深刻洞察。在书中“心即理”“知行合一”与“致良知”这三个核心思想中,我找到了做好日常工作的宝贵启示。
心即理:内心的罗盘
王阳明在《传习录》中提出“心即理”的命题,认为心是理的源泉,天地万物之理皆在心中。认识世界、理解道理,不需要向外寻求,而是要回归内心,通过内省和自我觉察来实现。“以此纯乎天理之心,发之事父便是孝,发之事君便是忠,发之交友、治民便是信与仁。只在此心去人欲、存天理上用功便是。”孝、忠、信、仁等道德原则,本就存在于我们心中,也体现在法条中。从事司法审判工作,我的“本然之心”即公正心。每天,面对大量的案件涌入法院,位处立案窗口单位,需要我跨过个人情感与偏见,以客观、中立的立场审视每一个案件,确保法律的天平不因任何外部因素而倾斜。即每一次立案决策,每一次诉前调解尝试,都需要学会倾听当事人的诉求,理解他们的困境,用同理心去感受他们喜怒哀乐的同时,熟练地掌握运用法律法规帮助他们快速解决问题,这是“公正心”在情感层面的体现,也是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关键。
知行合一:行动的力量
“知行合一”是王阳明心学的核心思想之一。在他看来,知和行是不可分割的一体,知是行的开始,行是知的精进。知与行就如同在灯下的人与影一般,没有先后,同时存在。立案庭作为法院的 “门面担当”,是法院工作的前沿阵地,也是法院与人民群众接触最直接、最广泛、最密切的“第一扇门”,承担着立案登记、繁简分流、诉前调解、财产保全、信访接待等多项职能。“让人民群众少跑腿,通过多措并举的司法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是立案庭的初心使命,作为一名立案庭干警,我将从审核好每一件材料、写好每一份文书、做好每一次调解、耐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认真处理每一起纠纷做起,时刻守护好“这扇门”,用实际行动在这平凡的岗位上发光发热。
致良知:持续的自我反省
“良知”一词最早出自《孟子·尽心上》:“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 王阳明基于孟子思想,提出“致良知”。他将“良知”作为心理和天理的合一,它先天存在,人人兼而有之。不同于传统儒家的道德教化方法是由外而内施加约束,“致良知”是从内部往外部生长,是道德行为主体真正的自觉意识。王阳明认为,人之所以能为善或作恶,关键在于是否能致良知。致良知,就是要去除私欲的蒙蔽,不断反省和修正自己,回归内心的纯真和善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人被各种私欲所困扰,导致行为偏离了道德轨道,更触犯了法律,身陷囹圄,发人深省。归根结底,是他们失去了敬畏,忘却了最低的道德要求。身为法院干警,我们要时刻保持内心的警觉,时刻提醒自己回归良知,审慎使用自由裁量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牢记初心使命,做到内心的天平不倾斜、信仰不动摇,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保持清醒和坚定,维护司法的公正与权威。
“心即理”让我认识到内心的力量,明白了道德行为的真正源泉;“知行合一”则提醒我要将知识与实践相结合,通过不断的实践来提升自己;“致良知”则让我时刻保持内心的警觉,回归内心的纯真和善良,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继续从中汲取养分,更加坚定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