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学仙讲·与法同行 | 婚姻关系解除后房贷应由谁来承担?
“离婚时我把房子给了他,他也承诺会自己偿还债务,凭什么现在还要我还房贷?”
“我司按照你和小东签订的担保协议偿还了房贷,你们依法应当返还。”
近日,仙桃法院依法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一起来看看吧~
追偿无果诉至法院
小沙与小东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某房产公司为两人的按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23年5月,小沙与小东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小沙自愿放弃房屋所有权,房屋归小东所有,小东承诺自愿承担剩余债务。
离婚后,因小东逾期未偿还房贷,某房产公司依照担保协议向银行承担了连带还款责任,代小东、小沙偿还了2024年6月至7月的逾期房贷。此后,因追讨代偿款无果,某房产公司将小东和小沙诉至仙桃法院。
倾心调解案结事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周涛深知作出一纸判决容易,但要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还需实质化解纠纷,遂在征得双方同意后,迅速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小沙,你先别急,咱们慢慢捋。你和小东的离婚协议虽不能直接对抗房产公司,但小东作为房屋实际所有人,也是离婚协议里约定的债务承担者,从情理和法理上,这笔钱最终都该由他来承担,咱们一起帮你把这个理说清楚。”
“小东,你们离婚协议里写明房屋归你、债务也由你承担,这既是你们的约定,也是你作为房屋受益人的责任。现在房产公司替你还了钱,你要是一直拖着不还,不仅要承担更多利息,还会影响你的征信,以后贷款、办事都会受影响。”
周涛安抚好小沙、小东的情绪后,通过“背对背”调解方式向双方耐心释法明理,让他们明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法官,我要是现在把钱还了,房产公司能撤诉吗?小沙那边不会再受牵连了吧?”
“只要您能一次性还清代偿款,我们马上撤诉。”
最终,经过多轮沟通,小东当场一次性向某房产公司偿还了全部欠款,某房产公司撤回起诉。该案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相信细心群众会关注到本案的一个细节,就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对夫妻双方的房产归属和债务的约定进行了确认,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案外人还能主张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吗?
答案是肯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就此专门作了解释:“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离婚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约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本体现。但离婚协议的内容系由夫妻双方确定,如果夫妻双方以逃避共同债务为目的,将夫妻共同债务约定由无清偿能力的一方负担,势必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因此,法律对离婚协议的对外效力作了限制,即离婚协议中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债权人仍然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夫妻一方不得以离婚协议的约定对抗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