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香致远•荐文悦读(130)| 刘子萱:习惯法在基层司法中的独特价值
——读《当代中国纠纷解决习惯法》有感

发布时间:2025-04-19 点击数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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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萱,1997年5月出生,湖北恩施人,2022年9月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仙桃市人民法院工作,现任综合办公室干部。

《当代中国纠纷解决习惯法》是一部深入研究基层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学著作。书中以田野调查为基础,通过对多个地区具体案例的分析,详细介绍了习惯法在纠纷解决中的实际运作情况,揭示了其在基层社会中的稳定性和适应性。作为一名基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与各类纠纷的处理紧密相连,在阅读高其才教授的《当代中国纠纷解决习惯法》一书后,我深受启发。

习惯法:基层司法的“软性支撑”

在基层司法实践中,纠纷往往交织着复杂的人情与习俗,作者通过大量案例表明,习惯法并非边缘化的“土规土法”,而是基层社会秩序的重要支撑,它以柔性的方式维系着社区和谐。例如,在湖北某村的宅基地纠纷中,当地习惯法规定宅基地的分配需遵循家族内部协商一致的原则,这种习惯法在实际操作中比国家法更具灵活性和亲和力。在基层司法实践中,习惯法的运用能够有效缓解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为司法判决增添“人情味”,提升判决的可接受性,是基层司法不可或缺的“软性支撑”。

双轨制:多元解纷的“协同并进”

习惯法与国家法相互补充、相互作用,从而构建起更高效的纠纷解决模式。基层法院常面临案多人少的困境,而多元解纷机制却可以有效缓解这一矛盾。例如,河北省某基层人民法庭设置乡镇级法官工作站和村级法官工作室,通过集中法官、特邀调解员和乡贤力量,利用26个傍晚时间高效诉前化解223起因土地流转引发的拖欠地租和劳务费纠纷,挽回经济损失216万元。多元解纷机制一方面利用习惯法的灵活性预防或初步解决纠纷,另一方面在司法程序中借鉴习惯法智慧,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司法观:从“刚性适用”到“柔性关怀”

基层司法不应仅是“刚性适用”,更需“柔性关怀”,关注当事人心理需求与社会关系修复。例如,在处理一起家庭遗产继承纠纷时,法官发现单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裁判,可能会加剧家庭矛盾,甚至导致亲情破裂。因此,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引入了当地“子女均分遗产”的习惯法,这种习惯法不仅符合法律的平等原则,还兼顾了家庭成员的情感需求。最终,法官通过调解的方式,结合国家法律和习惯法,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又修复了家庭关系。通过引入习惯法和柔性处理机制,我们不仅能高效化解纠纷,还能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促进社会和谐。这种司法理念不仅符合法律精神,也契合了当代社会对司法公正与人文关怀的双重期待。

《当代中国纠纷解决习惯法》不仅是一部学术著作,更是基层司法工作者的实践指南。在今后工作中,我将继续探索习惯法与国家法的融合之道,努力成为既懂法律又懂基层社会的司法工作者,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