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人民法院治庸问责检查督查及问题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7-09 点击数量:981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治庸问责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集中整治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庸、懒、软、散”等问题,根据仙桃市人民法院治庸问责行动方案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检查和处理的基本原则

进行治庸问责检查和处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注重证据,程序规范;

(四)依法依纪办理;

(五)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

(六)定期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

(七)查访与处理相结合。

第二条 检查和处理的责任单位

(一)院治庸问责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治庸办),负责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对查实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处理决定的落实,负责办理通报批评。

(二)院纪检监察室负责违纪线索的查处,根据处理决定进行诫勉谈话、实施纪律处分。

(三)院政治处根据处理决定落实组织处理事项。

(四)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案件质量评查与通报。

第三条 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上班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法庭干警工作日不驻庭;工作时间闲聊、串岗、玩电脑、带彩娱乐和不服从管理、不服从工作分配等问题。

(二)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吃、娱乐安排和财物等问题。

(三)中层干部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自身形象差,模范作用不好,存在对部属不愿管、不敢管、管不住,工作推不动等问题。

(四)庭审行为不规范,接打电话,抽烟、随意走动。

(五)办案存在久拖不审、久审不结,久拖不执、久执无果

等办案效率不高的问题。

(六)个人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办案不文明,脾气大、架子大等服务意识淡薄的问题。

第四条 检查方式

(一)明查。治庸办根据工作安排对各单位进行逐一检查或者重点抽查。

(二)暗访。治庸办不定期、不打招呼地到各单位巡视。      

(三)走访。治庸办有计划、有重点地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案件当事人、律师等人员,征求意见,发现问题。

(四)受理投诉与举报。设立举报箱和电话,接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和其他群众对本院干警“庸、懒、软、散”等问题的投诉举报。

第五条 处理措施

(一)处理措施项目分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五种。其中组织处理包括:停职、调岗、取消评先和提拔资格等。

(二)处理程序为治庸办根据本级检查查实的问题或者上级检查通报的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院治庸问责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治庸办等责任单位负责落实。

(三)对下列行为和问题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1、凡被市以上单位或者新闻媒体通报和舆情曝光的,根据问题性质和影响大小,给予通报批评或者组织处理。

2、凡不遵守工作纪律规定,被院治庸办检查发现一次的,交所在单位批评教育,两次的予以诫勉谈话,三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四次以上者,给予组织处理。

3、凡不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执法问责六条规定,经查实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4、工作热情不高,为民意识不强,办案拖拉,接待案件当事人冷、硬、横、冲,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

5业务不精,责任性不强,所办案件质量问题多,被本级和上级法院通报的,根据情况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

6中层干部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当老好人,不愿管、不敢管、管不住,工作推不动,本单位出现问题多的,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中层干部被问责的,同时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由院治庸问责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