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须知

发布时间:2021-04-30 点击数量:14075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需要依法交纳必要的诉讼费用。但是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当然,申请司法救助,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分为缓交、减交和免交诉讼费用三种方式,三种救助方式的适用情形有所不同。其中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形

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的;

最低生活保险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减交诉讼费用的情形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的;

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缓交诉讼费用的情形

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申请司法救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司法救助申请书;

所在街道(乡镇)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实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的证明;

下列当事人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还应当提交由所在街道(乡镇)政府、民政部门等相关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

·孤寡老人、孤儿或农村“五保户”;

·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

·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活经营难以为继的;

·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社会救助站、特殊教育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还应提交其上有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司法救助案件的诉讼费用如何负担?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起诉时提出的司法救助申请,经审查符合司法救助情形的,立案时准许当事人缓交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怎么办?

当事人起诉时提出的司法救助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诉讼费。逾期不交的,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