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源治理新“枫”景
——仙桃法院出具首例“抚养费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4-04-03 点击数量:725

“我们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已经就子女的抚养费达成调解协议。工作人员说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后,如果一方不按协议约定履行,另一方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这样吗?申请司法确认要交费吗?”

“司法确认是不收取费用的,如果经审查,你们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一经确认即具有强制执行力。”

4月3日,仙桃法院龙华山法庭向前来申请司法确认的当事人出具辖区首例“抚养费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民事裁定书。

案情回顾

王某与张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张小某。2024年4月3日,二人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张小某由王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张小某抚养费,但未明确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王某就小孩抚养费支付问题向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向其介绍可通过“一站式”抚养费司法确认工作机制,向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并向仙桃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该协议,为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王某与张某在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就抚养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随后,二人前往仙桃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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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材料

受理申请后,承办法官张华仔细审核双方提交的材料:司法确认申请书、人民调解协议书、双方及子女的身份证明、离婚证等。经审核并现场与双方申请人核实后,张华认为该人民调解协议符合确认条件,随后现场制作了“抚养费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民事裁定书,并向双方申请人进行了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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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抚养费司法确认机制不仅为我们‘一次性’解决了抚养费支付的后顾之忧,还不收取任何费用,实在是太方便了。为仙桃法院的便民举措点赞!”

如我在诉,念念在兹。仙桃法院将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仙桃篇章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