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一男子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结果……

发布时间:2023-11-07 点击数量:4648

报废车辆

技术性能差

安全系数低

风险隐患大

因此严禁上路行使

但总有人心存侥幸

……


近日,仙桃法院依法审理一起驾驶报废摩托车酿成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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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行人王某发生碰撞,导致王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将受伤的王某送至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4.5万元。但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某遂将李某诉至仙桃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5万元。

组织调解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李某驾驶的是报废车辆。为妥善化解该案,承办法官一方面耐心疏导王某情绪,并根据法定赔偿项目计算具体数额,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另一方面,向李某释明法律,讲明道理,让其充分认识驾驶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法律后果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场向王某支付赔偿款4万元,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报废车辆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驾驶报废车上路,容易造成安全事故,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会对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车辆达到法定报废标准的 ,应当到车管所办理报废手续。报废车辆不能购买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若发生交通事故,则只能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朋友,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切勿心存侥幸,因小失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及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