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全院开展“贯彻《准则》、《条例》,整顿纪律作风”专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3 点击数量:9696

本院各单位:

     现将《关于在全院开展“贯彻《准则》、《条例》,整顿纪律作风”专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1月4日                        

 

 

 

关于在全院开展“贯彻《准则》、《条例》,整顿纪律作风”专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按照省法院要求,为学习贯彻《准则》、《条例》规定,从省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鲁志宏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武汉海事法院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案件和孝感中院失职渎职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自觉践行廉洁自律规范,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守司法廉洁底线,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为期半年的“贯彻《准则》《条例》,整顿纪律作风”专题教育活动。现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  时间范围

(一)     从2016年1月4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结束,为期半年。

      (二)这次开展专题教育活动的对象是全体干警。

二、方法步骤

   (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全院干警要认真学习《准则》、《条例》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两个办法》等规定,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文件。要采取集中辅导,专题讨论、案例解读、知识竞赛、谈话提醒等形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组织对三起典型案件开展讨论,剖析问题发生的根源,查找监管漏洞,引起警醒,强化纪律红线不可触摸、法律底线不可逾越的意识。通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促使全体干警严格遵守《准则》、《条例》等规定,充分认识三起典型案件对人民法院形象的严重危害性,不断增强法纪意识、责任意识,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切实做到守纪律、讲规矩。

(二)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各单位要围绕三起典型案件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自身实际,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带头,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查摆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做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一是查政治纪律,是否存在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强,在重大原则、大是大非问题上认识模糊,或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等在言行上挑战政治底线和法律红线问题。二是查组织纪律,是否存在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作出的重大决定,不按有关规定或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在民主推荐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跑风漏气,搞拉票、助选等活动。三是查廉洁纪律,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六条意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问题,接受案件当事人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利用职权贪污、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操办婚丧喜庆或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以及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报假发票、列假开支、做假账,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四是查群众纪律,是否存在接待当事人简单粗暴、冷硬横烦,工作庸懒散软,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托,或迎合上级领导,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以及不按照规定依法公开审判、执行,侵犯群众知情权等问题。五是查工作纪律,是否存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疏于管理,不履行主体责任或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不到位,怕得罪人、怕丢选票,不敢抓、不敢管、不敢查处问题;违反有关规定干预或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法院及其干警打招呼、说情,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以及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为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等问题。六是查生活纪律,是否存在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以及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等问题。全体干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立行立改,切实做到人人查摆问题、自查自纠、作出承诺,确保专题教育取得实效。

(三)突出专项整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各单位要结合上述三起典型案件,对查摆出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方面的问题,不严格履行审判执行工作岗位职责、失职渎职问题,法院机关内部食堂违规公款消费,财务票据突出问题和党员干部带彩娱乐问题,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省法院作风十条规定,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重点问题整治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目标要求、工作措施,牵头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务求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同时,对干警主动整改的问题,依照规定从轻处理,对组织查出的问题,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理。对存在重点问题不整改、不查处,或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网开一面。对典型问题实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四)落实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司法行为。结合三起典型案件在内部管理方面存的漏洞,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制度、规定执行力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一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建立信息库,实行全程留痕。二是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为核心的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责任方式等规定。三是完善审委会议事机制。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重新修订了《审委会议事规则》,明确审委会体制改革原则、内容、程序,从制度上规范审委会的运行。四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务结算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标准、公务出差住宿、交通工具标准,明确使用票据要求,落实公务卡执行事项,确保经费支出票据合法有效、报销手续完备齐全、报销标准依法合规。同时,院纪检部门要狠抓各项制度检查执行工作,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检查考评,维护执行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为扎实推进此次专题教育活动取得实效,院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闫大华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由杨元心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迅速落实方案,精心安排活动,严格按规定时间内扎实抓好每项教育任务的落实,确保专题教育活动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二)加强检查,讲究效果。院政工、纪检、办公室等部门要联合采取基层调研、专项检查、明察暗访、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等方式,全方位、多层次了解专题教育活动情况,加强督导工作力度,确保专题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通过检查督办,使全院干警守纪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公正廉洁形象进一步提升。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认真总结专题教育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法院信息、简报和网络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专题教育的实践成果和制度建设成果,积极营造良好的宣传教育氛围。各单位要将专题教育活动总结材料于2016年6月20日前报院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