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动态】仙桃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恶势力性质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8-12-20 点击数量:413

  近日,仙桃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恶势力性质犯罪案件,3名被告人受他人指使多次邀约纠集多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影响恶劣。

       2015年6月至7月,付某(已判刑)为垄断仙桃市胡场镇某村的藕带市场,纠集刘某、钟某、张某等人,多次威胁、殴打收购藕带的商贩付某、陈某、刘某,并故意毁损运输藕带的车辆。

       仙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钟某、张某持械随意殴打被害人,情节恶劣,并故意毁损被害人用于运输货物的车辆,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系恶势力性质犯罪,依法应对三被告人从重处罚。因三被告人受他人指使所为,在犯罪中责任相对较轻,可适当予以从宽处罚。被告人刘某有自首情节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告人钟某、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可适当予以从轻处罚。

       据悉,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