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乐园玩耍受伤,温情调解“护苗”成长
“我们张贴了提示,家长自己没看好孩子……”
这是在儿童游乐场发生的纠纷中,最常听到的一句话。儿童游乐场承载着童年的欢乐时光,但如果孩子在玩耍中意外受伤,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近日,仙桃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未成年人在儿童游乐场受伤引发的侵权纠纷,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简介
2022年,小方在母亲的陪伴下,前往某儿童游乐场游玩,在游玩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医院诊断为左尺桡骨骨折。经鉴定,小方自受伤之日起,护理时间120日,营养时间120日。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小方母亲遂将某儿童游乐场诉至仙桃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鉴定费等费用共计4万余元。
法官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华第一时间梳理案情,了解到涉案儿童游乐场已投保责任保险。考虑到小方年龄幼小,伤情恢复周期长,后续仍需持续检查治疗,为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尽快解决其实际困难,张华决定主动联系保险公司,协调其提前介入原告损失的定损流程。
“本案系未成年人在游乐场所受伤引发的侵权纠纷,孩子年纪小,后续还需康复养护,双方矛盾主要集中在损失认定与责任划分上。你们提前介入定损核算,既能高效化解纠纷,也能切实减轻各方诉讼负担。”
保险公司听取案情介绍后同意提前介入原告损失的定损流程,并第一时间指派理赔人员逐一核对原告提交的病历资料、医疗票据、鉴定报告等凭证,逐项梳理费用明细,精准核算各项损失,明确保险理赔范围、赔付标准及预估金额,为后续协商调解筑牢事实基础。
定损工作完成后,张华马上组织原告家属、游乐场负责人及保险公司三方开展线下调解,围绕事故过错、责任比例、赔偿项目、赔付金额逐一沟通协商。
“游乐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未成年人尽到安全管护责任;同时,未成年人外出活动,监护人也负有必要的看护义务,双方均应客观看待事故成因。”
经过多轮沟通劝导,当事人逐步消除隔阂、理性协商。最终在法院的居中主持与多方共同配合下,各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被告儿童游乐场对本次事故承担60%赔偿责任,剩余损失由原告方自行承担。最终,某儿童游乐场赔偿小方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万余元。该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儿童游乐场是孩子们释放天性、快乐成长的空间,但要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游玩时请家长牵紧孩子的手,也请商家拧紧安全的阀。对于商场而言,“安全是最好的营销”;对于家长而言,“陪伴是最实的监护”。家长带孩子游玩时,务必全程看护、细心陪伴,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经营者也应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做好设施维护、日常巡查和安全提示,为孩子们营造真正安全、放心的游乐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