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 巧用保全促调解,为解纷按下“加速键”
“诉讼的最终目的是要实质解纷,要努力让当事人以最低的诉讼成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近日,仙桃法院采用“诉前保全+多元调解”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1月,A公司与周某签订《混凝土买卖协议》,约定由A公司向周某提供混凝土,周某在A公司供应完毕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全部货款,后经双方结算周某还欠14万元余款尚未支付。A公司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向仙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支付货款14万元,同时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
组织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董爱群迅速仔细审查了原告的保全申请材料,依法作出保全裁定并移送执行局。周某在得知账户被冻结后,积极联系A公司,并希望法院能够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在了解周某的意愿后,为尽快化解涉企纠纷,董爱群秉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在征得A公司的同意后,指导法官助理郑思齐进行调解工作。
“我对欠款事实无异议,但目前手上的资金都用在了另外一个项目上,能拿出来的现金确实有限。”
“你说的情况我们也理解,但你们都是生意人,讲究的就是诚信二字,这笔货款一直拖着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是的,这笔货款实在是拖得太久了,我们公司现在也需要资金周转。”
达成一致
调解过程中,郑思齐耐心倾听双方诉求,明确账户冻结对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释明调解对双方的益处,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寻找利益平衡点。
最终,经过悉心疏导和法律释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周某当场支付首期货款6万元,余款分期支付,A公司则向法院递交了解除保全申请书。至此,该纠纷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