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以审明纪
——仙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仙桃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严某某职务犯罪案

发布时间:2025-07-30 点击数量:53

图片2.png

7月30日,仙桃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仙桃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严某某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仙桃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及干部职工等9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

该案由仙桃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郑文哲担任审判长,与一级法官李玲、四级法官林霞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严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套取公共财物共计81.1万元,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9.27万元,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法庭调查,组织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整个庭审过程严谨有序、规范高效。被告人严某某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旁听该案让我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有了更直观的理解。在工作中,我们对资金审批、项目监管等每个环节都不能掉以轻心,必须以案为鉴,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时刻紧绷纪律之弦。”

“身边人、身边事的教训极为深刻,我们要引以为戒走好人生的每一步,自觉净化朋友圈、工作圈、社交圈。”“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将以案为鉴,保持清正廉洁,严守纪律底线,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干事。

庭审是最生动的普法课堂,案例则是最鲜活的教科书。仙桃法院将持续深化司法公开,常态化开展庭审观摩,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发挥“以案促廉”的警示作用,教育引导广大领导干部强化法纪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