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成效显著
“要不是法院开展的强制集中执行活动,这钱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追回来,我的胜诉判决可能就是一张空头支票了,谢谢法官!”申请执行人王某握着我院执行干警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这是我院近日开展强制集中执行活动中的一幕。王某与某典当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12月立案执行后,我院执行干警多次与该公司联系沟通,但该公司均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由于该公司住所地在天门市,我院执行局与天门法院执行局紧密配合,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迫于强制执行威慑,该公司与王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意第一阶段偿还借款100万元。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两会”上提出的“争取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决不让人民法院的判决成为法律白条。”的目标,我院以“执行规范年”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增强对规避执行的威慑打击力度。确定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执行活动,压缩“老赖”生存空间,强制其自动履行义务。据了解,在近期开展的强制集中执行活动中,我院已对7名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对1名被执行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强制腾退房屋4间,强制退回擅自转移法院查封设备1套,实际到位执行标的额达200余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