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池里的“电老虎”

发布时间:2025-03-31 点击数量:199

谁能想到,一台小小的潜水泵,竟成为了一家人的噩梦……

近日,仙桃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因潜水泵漏电致人死亡引发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回顾

2024年底,张某甲在刘某、徐某处购得一台由某泵业公司生产的潜水泵。后张某甲在自家鳝鱼精养池中使用该潜水泵时,不幸触电身亡,池中绝大部分鳝鱼也随之死亡。其子张某乙认为,潜水泵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是悲剧发生的根本原因,遂将销售者刘某、徐某以及生产商某泵业公司一并诉至仙桃法院。

“我们只是销售,对张某甲的死亡不存在过错,不应该由我们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甲未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警示内容进行操作,使用潜水泵时也没有装漏电保护器,这才出了事故,所以不应由我们公司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

仙桃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潜水泵经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缺少过载保护装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存在漏电缺陷;案涉潜水泵使用时未规范可靠接地,亦未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次,在案涉潜水泵工作时,张某甲进入该工作区域未注意绝缘防护,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其自身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损害的发生和扩大具有过错。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酌定受害人张某甲与销售者刘某、徐某、某泵业公司承担的责任比例为30%:70%。

最终判决某泵业工司赔偿张某乙785422.40元,刘某、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仙桃法院对案涉潜水泵进行了封存,并引导商家对已销售和未销售的同批次产品进行索源召回,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法官说法

对生产者与销售者而言,筑牢产品质量防线,不仅是对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郑重承诺,更是关乎自身商业信誉与长远发展的关键所在。每一件投入市场的产品,都是企业的名片,唯有严守质量关卡,方能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实现可持续发展。

对消费者来说,严格依照产品操作规范行事,认真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是守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使用产品时,要多一分谨慎,多一份对规则的遵守,就能少一分安全隐患,多一分生活的安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