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 数额可变,爱不“打折”~

发布时间:2025-10-30 点击数量:204

“物价涨了、小孩也慢慢长大了,上学、成长的各项开支越来越多,原来的抚养费实在是不够用了……”

近日,仙桃法院龙华山法庭依法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为三名未成年人的成长需求撑起“保护伞”。

三兄妹成长遇困境

王某与李某曾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三名子女。2023年9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三名子女由王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共计600元,平均每人200元。然而,随着孩子逐渐长大,教育、医疗等刚性支出大幅增加,原定每月600元的抚养费已远远无法覆盖子女实际成长需求,为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王某作为三名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向仙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提高抚养费支付金额。

情理法交融促和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周静仔细核查了户籍信息、离婚协议、教育及医疗费用票据等证据,确认三名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求确已发生显著变化。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家庭关系和谐,周静决定优先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

“小李,现在孩子的学费、生活费还有日常各项开支,确实比之前多了不少,做父母的,都是为了孩子能健康成长,这点相信你们双方的初衷是一致的。”

“小王,小李这些年一直按时支付抚养费,从来没拖延过,这份责任心值得肯定。咱们商量调整抚养费标准,也得充分考虑小李的实际经济情况。”

“其实抚养费的确定不只是简单的数字核算,更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我们希望孩子们能够理解,父母虽在形式上分开了,但从未带走对他们的爱与责任。”

调解过程中,周静一方面向李某释明《民法典》中关于抚养费的相关规定,明确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另一方面,也引导王某充分考虑对方的实际经济负担能力,理性提出诉求。最终经过多轮耐心沟通,双方对抚养费数额达成新的共识。

“咱们带孩子吃饭去吧,孩子们也想你了。”

纠纷化解后,两人默契约定,往后会多站在孩子的角度沟通协作,共同守护孩子们的健康成长。

法官提醒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离婚而终止。抚养费的数额应结合子女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经济负担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综合确定,并非一成不变。若子女成长过程中出现教育、医疗等刚性支出显著增加等合理情形,可依法申请调整抚养费标准。同时,离异父母更应放下分歧、换位思考,以孩子利益为核心加强沟通协作,用爱与责任为孩子营造稳定温暖的成长环境,让他们在父母的共同守护下健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