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 收到10万元赔偿款后,他们握手言和了!
“多亏法官耐心调解,让我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款,解决了我的实际困难!” 老刘连连道谢。
近日,仙桃法院通海口法庭依法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务工受伤引纠纷
2024年1月,刘某在胡某引导下,前往某公司从事劳务作业。作业过程中,刘某因操作不慎从高处跌落致伤,被送去手术并住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刘某将胡某及某公司诉至仙桃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10万余元。
耐心沟通促和谐
受理案件后,通海口法庭副庭长邵林枫仔细梳理案情,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但责任主体及赔偿比例存在争议。后经走访调查核实,某公司已尽到必要安全提示义务,且与胡某系承揽关系,本案赔偿责任主体应以胡某为主。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邵林枫进行先行调解工作。一方面向胡某释明其作为劳务召集者,对刘某的人身安全负有管理责任,以及损害赔偿的标准;另一方面向刘某释法析理,分析诉讼风险及调解优势。
当场给付纠纷了
经多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胡某一次性赔偿刘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0万元,刘某自愿放弃要求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老刘,实在是不好意思啊,今后作业中我们一定要注意安全,我也会加强管理。”调解协议签订后,胡某向刘某表达了歉意,并承诺今后将严格规范劳务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随后,胡某当场履行全部赔偿义务,两人握手言和,该纠纷得以高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