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 30000元货款当场给付

发布时间:2025-07-21 点击数量: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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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官帮我们解决了这桩烦心事!”某纺织公司负责人何某向承办法官韩潇连连道谢。

故事还要从三年前说起……

拖欠货款起纠纷

2022年11月,胡某向某纺织公司订购了价值50000元的商品,商品交付后,胡某未按约支付货款。经双方协商,胡某将部分商品退还抵债,双方确认退还商品价值为10000余元,然而剩余30000余元货款迟迟未付,某纺织公司遂将胡某诉至仙桃法院。

互谅互让解心结

案件受理后,韩潇认真查阅案卷材料,深入了解案情,并第一时间进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经了解,双方是多年的合作伙伴,一直保持着良好的业务往来,考虑到双方仍存在合作的可能,在征得双方同意后,韩潇决定进行先行调解化解矛盾。

“韩法官,不是我们不通情理,当初胡老板说自己有难处,我们同意了让他退还部分货物抵债,但是剩下的货款总得给吧。”

“我也是你家老客户了,咱们也都清楚,上次退还抵债的那批货物,定价确实低了,当时也是急着抵债才定了那个数。”

调解室里,双方都坦诚了自己的想法,韩潇耐心倾听后,精准抓住退还商品定价的问题核心,从情、理、法多个角度出发,引导双方互谅互让。

“何总,从你们之前的往来交易看,胡老板退还货品的定价确实有点低……”

“胡老板,当时退货抵债是经你们确认过的,这几年何总这边的资金占用损失都是实实在在的,而且拖欠货款不仅于法于理说不过去,还会影响您的信用,对以后的合作、融资都不利。”

案结事了重归好

在韩潇的主持下,双方就上次退还商品的价值进行了协商。“我知道上次退货那事老胡心里有气,这样吧,30000元,今天结清,这事就翻篇吧。”“行,我也没意见,货款我今天就能转过去。之前也不是故意拖欠货款的,实在是心里拗不过来。”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胡某当场支付了30000元。至此,该纠纷圆满化解。